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规定,本专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经核查,2025-2026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中,有1名学生于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末申请休学,依据规定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决定调减其受助资格。
为确保国家助学金资源合理配置,拟将此次调减的1个名额,用于资助其他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将拟调整学生名单(见附件),予以全校公示。
广大师生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邮箱,或来访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6日
联系电话:0379-64910736
电子邮箱:lzxszz2021@126.com
来访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30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中心
2026年3月10日
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