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4〕14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4〕15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与受理
现全面启动我校202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各二级学院(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宣传我校学生资助政策,重点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审批、发放、还款等政策内容,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鼓励和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畅通咨询渠道,全面开设学院(书院)学生资助服务热线,宣传推广国家开发银行95593咨询电话,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要密切关注舆情舆论,增强政治敏感性,第一时间发现舆情、研判舆情、化解舆情。要认真指导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中贷款合同到期日应按照以下原则填写: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42年9月20日。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额度及使用
1.贷款范围:全日制专科生(含2024级学生、五年制学生中的四年级及以上学生)。
2.贷款额度:每人每年贷款额度大于1000元、不超过16000元,且均需为100的整倍数。借款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3.贷款使用: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学生贷款申请流程
1.9月13号前,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将《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下载打印签字后交至辅导员,由辅导员收齐后交至本学院(书院)资助专员处。
2.续贷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续贷申请,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二级学院(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具体操作流程见《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流程》(附件1)。
(三)审核及导入信息。9月13日-9月20日,各二级学院(书院)资助专员登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依次选择【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左下角),逐个审核申请学生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年级、学号、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参考高校助学贷款申请指南里贷款年限)等信息,务必确保申请学生符合全日制、在校在籍等资格要求,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四)复审信息。各二级学院(书院)贷款信息经过初审、导入系统完毕后,不用在系统提交,需要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并做好错误信息修改工作,待审核无误后进行系统复核提交。
(五)借款合同签订及审批。11月初,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最终审批结果套打借款合同,各二级学院(书院)组织学生进行借款合同和承诺书面签,确保每位学生认真阅读理解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并由本人签字。各二级学院(书院)要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六)助学贷款发放。11月中旬,开行河南分行将贷款划付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贷款系统将自动扣划学费、住宿费到高校指定账户上。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续贷说明。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要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二级学院(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电子口令登录牌的维护工作。各二级学院(书院)资助专员要不定期登录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维护,以免影响电子口令牌的正常使用。
(三)借款合同的领用管理。领取助学贷款空白合同,必须由各二级学院(书院)资助工作经办人到指定地点办理领用手续,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进行详细登记上报,作废合同不可私自销毁。
(四)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的开具工作。贷款学生可直接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书院)核实学生还款和展期情况,参照模板格式填写“关于XXX助学贷款非恶意逾期情况的证明”(附件)和“关于XXX助学贷款展期情况的证明”(附件)。证明纸质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开行河南省分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领取,交付学生。
(五)关于保障贷款信息安全。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和录入等工作,注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树牢信息安全意识。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外提供或公布学生个人信息的,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做好信息脱敏处理。
(六)关于规范贷款流程。各二级学院(书院)要认真核查贷款学生受助资格,严把学籍审核关,严格申请、受理、发放全流程,严肃工作纪律。无学籍的学生、助学贷款数据提交(10月21日)前未能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未按要求公示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生,当年无法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贷款学生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并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一种,无法重复获得资助。坚决杜绝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允许他人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或代为办理助学贷款的现象发生。
四、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各二级学院(书院)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本学院(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好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应贷尽贷。
(二)全面精准落实政策。坚持和巩固“双轮驱动”工作机制,不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全面开展为由,拒绝学生提出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落实好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精神,做好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征信记录调整等本金延期偿还后续衔接工作。
(三)扎实做好贷后管理。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和征信宣传,帮助学生正确认知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及时更新留存学生手机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做好学生联络、毕业确认和还款通知工作,并在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
附件:
1.关于XXX助学贷款非恶意逾期情况的证明
2.关于XXX助学贷款展期情况的证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5日
附件1
关于XXX助学贷款非恶意逾期情况的证明
兹有 XX学校 学生 ,身份证号: ,系我行助学贷款客户,与我行共签 笔助学贷款合同。该客户在贷款使用期间曾出现逾期。经查,截止 年 月,该客户此前产生的助学贷款逾期本息已全部清偿,逾期原因为 ,非本人主观恶意拖欠。
特此证明。
高校名称:校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
(公章) 河南管理分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XXX助学贷款展期情况的证明
兹有 XX学校学生 ,身份证号: ,系我行助学贷款客户,与我行共签 笔助学贷款合同。该客户在贷款期间因 ,有 笔贷款发生还款计划变更,产生展期,贴息截止日由 变更为 , 并非恶意拖欠还款。
笔贷款均已结清。
特此证明。
XX高校校名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
(公章) 河南管理分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