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1-07浏览次数:302

学生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团委)是负责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民武装、招生就业、共青团和学生各项事务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统筹全校学生工作,牵头做好学生从入校-培养-毕业全过程的教育和服务工作,推进书院制改革的管理和运行,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指导各书院、学院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坚强保障。

2.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专、兼职辅导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服务专职辅导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推动学生成长导师工作的实施,确保全员育人工作落地生效。做好“一院一品”学生工作品牌的培育、辅导员工作室建设、辅导员沙龙等学生特色工作。

3.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事务的办理和服务工作,指导二级学院做好学风建设、学生行为习惯养成、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及学生基础安全教育等工作。

4.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项资助政策,建立完善奖、助、贷、勤、免、补、减学生资助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学生诚信、感恩、励志教育,提升资助育人成效和服务学生的能力,落实“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资助宗旨。

5.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健康课堂教学、实践体验、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等服务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和对外交流与合作,规范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流程,提升服务学生的能力。 

6.负责学校的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学生军训、退役复(入)学等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

7.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做好招生模式和新高考改革的研究探索,优化我校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

8.做好学生的各项就业服务工作;负责统筹组织和指导二级学院开展各项就业活动、就业数据的统计和就业材料核查工作,做好就业数据上报;指导二级学院开展就业育人工作。

9.统筹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夯实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做好青年学生的教育宣传工作,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以及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开展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指导学生组织发挥好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

10.做好学生工作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建设与实施、学生工作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学生工作的研讨和特色建设、学生工作的评优表彰。

11.履行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12.承担首问首办责任。

13.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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