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鼓励他们自强自立、奋发进取,特试行学费(不含住宿费,下同)减免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申请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减免等级
学生学费减免一学年一申请,时限为当学年,减免额度分为三等:一等为全额学费,二等为全额学费的50%,三等为全额学费的30%。
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当年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
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申请程序
学生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提交申请书,填写《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评议,确定减免等级,所在学院审核、公示后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然后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
附则
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孤残学生、建档立卡户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有学费减免的优先权。
学院有权对享受学费减免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其减免资格外,还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减免款项不发给学生本人,由院计划财务处直接冲抵学生应缴纳的学费。
学生学费减免日常工作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本规定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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