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0-30浏览次数:104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拼搏进取,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奖原则

1.以遵守院规院纪为基本条件,以学习成绩和思想表现为主要依据,以品学兼优为评选原则。

2.鼓励学生平等竞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学院奖学金评定对象、等级、比例和奖励标准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学院奖学金。

一等奖:大专学生500元/生/期,中职学生200元/生/期,比例均为2%。

二等奖:大专学生300元/生/期,中职学生150元/生/期,比例均为5%。

三等奖:大专学生200元/生/期,中职学生100元/生/期,比例均为8%。

(注:五年制学生前三年按中专学生评定,后两年取得大专学籍后按大专学生评定。)

三、学院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校训;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注重加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言行文明规范;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形象;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各等级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的条件

1.一等奖学金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者)

1)期末考试成绩居班级前5%(学生干部成绩居班级前10%)或按照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管理学分制的对应等级认定;

2)本学期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

3)专业特长特别突出,在市级、省级、国家级比赛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

2.二等奖学金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者)

1)期末考试成绩居班级前10%(学生干部成绩居班级前15%)或按照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管理学分制的对应等级认定;

2)本学期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

3)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在市级、省级、国家级比赛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

4)对个别在专业特长和德育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经师生评议其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

3.三等奖学金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者)

1)学习努力,期末成绩前15%(学生干部成绩居班级前20%)或按照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管理学分制的对应等级认定;

2)本学期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

3)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市级、省级、国家级比赛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学院奖学金

1.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比赛并为学院取得荣誉者,或在社会上表现突出受到奖励、赞扬者(有证书或材料);

2.积极协助学院做好学生工作,带领同学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获得学院奖学金

1.未经学院批准,没有缴清应缴费用者;

2.学院奖学金评定学期中成绩有不及格者;

3.在评定学期内事假累计15天以上或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

4.集体活动、班会或公益劳动缺勤三次以上者;

5.尚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6.佐证材料不真实,缺失诚信。

七、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和要求

1.评定时间

学院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一般情况下,第二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评定完毕上一学期的学院奖学金。

2.评定程序

1)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委、团支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院奖学金各等级条件和学生实际表现,开展民主评议,提出各等级奖学金的初评人选,在班级公布,无异议后填写学院奖学金评审表,辅导员签字后汇总到各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对各班上报的人选严格对照标准、比例进行复议审核,公示五日无异议后,负责人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经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主管院领导审批。

3.要求

1)各二级学院在评定过程中要严格评定标准,宁缺毋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出导向,评出正气。如发现评定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现象,除取消相关学生评定资格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学院奖学金各等级人数要严格控制在比例内(小数点后七舍八入);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复核过程中,若发现上报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取消不合格者,且不再补报。

八、本办法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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